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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契约修正案或者补充契约;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档案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複印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权委託书》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複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複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质权契约。(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複印件。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契约修正案或者补充契约;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档案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複印件。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质权契约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档案;注: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适用本规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