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应急管理局
在一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
某冲床加工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一位未取得
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
正在从事焊接作业
执法人员随后展开调查,向员工李某某、冲床加工厂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认定该加工厂员工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而从事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对上述加工厂违法行为处5千元罚款。
此前,某电器有限公司也因员工宋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而从事特种作业构成违法事实,东凤镇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此类违法行为接连发生,反映出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并未从根本上意识到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重效益而轻安全。
这些单位把安全生产管理“搁在一边”,对相关法律法规“置之不理”,把关乎人员生命健康的风险隐患“视若无睹”,这无疑是给人员生命健康、自身可持续发展埋下了一枚枚“炸弹”。
特种作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点对象,他们接触的往往是风险更高、危险更大、专业性更高的工作,这些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必须摆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使这些人员和作业受管理、受约束、受监督,严禁未培训无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自身
更应该严肃对待该问题
保证操作规范
这是对工作的责任
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的负责
下一阶段,东凤镇将继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五坚决”,对涉及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检查,对相关重大隐患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巩固全镇安全生产大局。二手冲床回收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重视、充分配合、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举措,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下定决心查风险、找隐患,下好功夫动真格、做整改,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转化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内生动力。